会东县2016年小学招生公告

作者: 来源:会东县教育局 时间:2016-07-12 21:21:32 阅读量: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县城小学办学规模,逐步消除县城小学超大班额现象,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6〕99号)精神,现将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严格按会东县201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面试等任何形式遴选新生。合理解决移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
  二、招生办法
  (一)乡(镇)小学按撤乡并(建)镇前的乡村所辖范围进行招生。
  (二)县直属小学、鲹鱼河镇中心校招收户籍在县级机关、县城各社区及鲹鱼河镇丫口村、鱼山村、胜利村、杉松村、顺河村、民主村、秧发村、普发村、水塘子村、老街村的适龄儿童;在县城工作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职工子女(须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工作调函或单位证明和工资证明);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县城小学招生范围外拟就读县城小学的适龄儿童。
  (三)县直属小学、鲹鱼河镇中心校按招生计划招收上述适龄儿童后的空余学位和鲹鱼河镇胜利小学、鲹鱼河镇小岔河小学、鲹鱼河镇新云小学招收本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后的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按各乡(镇)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比例将学位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就读学生人选并将学生名册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按备案学生名册报名注册。
  三、县城小学招生范围外拟就读县城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一)父母进县城务工的,须具有县城企事业单位为务工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父母进县城经商的,须具备在县城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纳税证明;
  (三)父母长期在县城居住的,须具备在县城的合法购房证明(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属移民搬迁的,须具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移民局出具的证明。
  四、学位确定
  (一)第一批次学位确定:县级机关、县城各社区及鲹鱼河镇丫口村、鱼山村、胜利村、杉松村、顺河村、民主村、秧发村、普发村、水塘子村、老街村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志愿选择就读学校。
  (二)第二批次学位确定:在县城工作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和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县城小学招生范围外拟就读县城小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第三批次学位确定:第一、二批次学位确定后的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按各乡(镇)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比例将学位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确定就读人选。
  (四)除上述已确定学位的适龄儿童,其余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均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户籍地就读。
  五、时间安排
  (一)2016年7月12日至15日,进行招生政策宣传。
  (二)2016年7月16日至17日,县级机关、县城各社区及鲹鱼河镇丫口村、鱼山村、胜利村、杉松村、顺河村、民主村、秧发村、普发村、水塘子村、老街村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到鲹鱼河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在县城工作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和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县城小学招生范围外拟就读县城小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
  (三)2016年7月19日,县教育局按各乡(镇)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比例将空余学位分配到各乡(镇)并公示。
  (四)2016年7月20日至8月3日,各乡(镇)确定就读人选并将学生名册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县教育局对预报名登记名册进行汇总。相关学校对预报名登记名册进行审核公示后自行确定时间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六)不按时间安排进行预报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但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送子女就近入学。
  六、工作保障
  (一)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拟提供空余学位的县直属小学、鲹鱼河镇中心校、鲹鱼河镇胜利小学、鲹鱼河镇小岔河小学、鲹鱼河镇新云小学负责空余学位统计并报县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并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县小学招生工作,对小学招生全程进行监控和管理。负责空余学位分配公示和预报名登记名册汇总工作。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834-5422413,违规违纪举报电话:0834-5422328。
  (三)乡(镇)。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县教育局分配的空余学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就读人选。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稳定。
  (四)县监察局。强化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行风监督电话:0834-5422463。
  (五)县群众工作局。畅通反映渠道,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会东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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