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2015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西昌市教育局网站 时间:2015-06-15 16:52:24 阅读量: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及《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凉教[2014]35号)、《凉山州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教函[2015]3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就 2015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副组长:谢会周(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 斌(财政局局长)

             罗 荣(教科局局长)

              陈 望(教科局副局长)

              曾顺荣(教科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科局,由罗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陈望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建立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中小学以西昌市户籍为前提,以法定监护人的住址为依据招收新生,使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非西昌市户籍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即有:《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住房合同》;《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社区(乡、村、组)证明”,学校应予接收;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三)招生禁止考试,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毕业检测外,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杜绝“以分择校”的行为。禁止初中学校提前从小学招收选拔学生和到小学招生,变相抢夺生源,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招生秩序。

   (四)禁止打招呼,写条子。学校有空余学位的,需报教科局审核同意后可招收片外学生,不随意招收择校生,并随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逐年控制跨片招生比例。不允许在招生过程中以学谋私、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推进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今年西昌城西片区城市发展状况、居民居住格局和人口变化情况,适当扩大航天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具体情况见附件一、附件二)。

   (六)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

   三总体要求

   (一)学校招生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各学校务必讲大局、讲纪律,确保社会稳定。所有学校必须按办学条件层次招生,不得突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报名注册。

   (二)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根据教室、师资等条件,在确保服务范围内的学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前提下,经批准方可招收外片区学龄儿童少年。

   (三)为了更好控制班额过大现象,起始年级班额不得突破规定的班额人数,即:幼儿园人数在35人以下;小学50人以下;初中55人以下。班额超过规定人数的,一律不予上学籍,并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非起始年级学生数超出规定班额的,一律不准转入学生。

   (四)各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五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学校公示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中小学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使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确保应读尽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违规乱收费,不得违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

   (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1、公益性幼儿园招生工作

    (1)就读条件。西昌市公益性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招收本市户籍年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

   ( 2)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3)统一现场登记报名。六月中旬,发布城区幼儿园招生信息,做好幼儿入园的指导、协调;6月25-28日,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6月29—30日,公益性幼儿园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7月2-3日,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2、学前班招生工作:

    为保证全体学生更好的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存在大班额或无功能室的学校,要减少招收学前班。城区小学明年不再招收学前班。农村学校三年内取消学前班。

    小学学前班报名时间:7月12日至13日。

   (二)义务阶段教育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入学条件及入学年龄:凡西昌市户籍的年满6岁的学龄儿童到住址所在乡(镇)、片区学校对口就近入学。户口与住址不相符的,以住址为准。

    2、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划片招生

    市内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到住址所在乡(镇)、片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固定居住证明(房产证、租住证或其他证明等)、身份证、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簿申请入学。

   (2)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8日、9日。

    27月11日,各小学张榜公布新生名单。

    38月30日、31日新生报名注册。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入学条件:凡西昌市户籍、完成小学修业年限的适龄少年。

    2、单校划片招生: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两证一簿”(身份证、固定居住证明和户口簿)到相应中学报名,申请入学。

    3、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6月28日-29日,学龄少年报名登记。

   (2)7月4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

   (3)8月30日、31日新生报名注册。

    4、优质初中多校招生。各小学以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评价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录取学校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

    5、民族乡镇小学毕业生招生

    十三个民族乡镇小学毕业生共1634人,按照《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西昌市2015年民族寄宿制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安排入学。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在外片区、外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片区接受初中义务教育,只要符合辖区招收条件,学校必须接收。

   (二)具有西昌市正住户口的残疾人、下岗职工、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困难群体,如无独立产权房屋,居住在依法委托的监护人的家中,经学校核实后,其适龄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三)有固定居住地,但因各种原因未领取房产证,有购房合同或租住房合同的(一年以上),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学校必须接收学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因父母外出务工(有用工合同)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监护小孩,由依法委托的监护人监护的学龄儿童少年,按依法委托的监护人居住地就近入学。

   (五)拆迁户子女入学: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可在原址就近入学,也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

    附件一:西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

    附件二:西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范围

 

二○一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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