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生活补助资金再提标,城市最低460元/月/人

作者: 来源: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08-26 10:18:5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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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我州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解决教育、医疗等困难,2012年,凉山州委、州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特殊困难儿童救助工作的通知》(凉委办〔2012〕42号)和《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凉府办发〔2012〕55号),明确了我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保障原则、范围、标准、程序、工作职责、资金筹集管理等实施办法,并按照“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建立了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州委、州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建立了特殊困难儿童救助保障制度。随着国家儿童福利救助政策的补充完善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反馈,《办法》已不适用当前救助工作,我州及时修订《办法》,对申请享受特殊困难儿童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等重要内容做了修改,目前新修订的《办法》已通过州政府十届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并于今年5月印发实施。
 
 
  我州的特殊困难儿童是指失去了父母的正常照顾,而自己又不具备生活能力的l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一)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或失踪无人抚养的;母亲死亡,父亲失踪无人抚养的;
 
  (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或劳动教养的;
 
  (三)父母双方服刑或劳动教养的;
 
  (四)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父母双方重残、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2012年,全州开展特殊困难儿童救助保障工作以来,我州特殊困难儿童在纳入城乡低保的基础上,享受专项生活补贴,2015年生活补助资金达到农村最低295元/月/人,城市最低395元/月/人。
 
 
    2016年由于低保保障标准提高,我州特殊困难儿童生活补助资金再提标,达到农村最低350元/月/人,城市最低460元/月/人。
 
 
  截止7月底,全州共有19072名特殊困难儿童纳入保障,其中:城市特殊困难儿童289名,农村特殊困难儿童1878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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